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家纺质检调查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家纺质检调查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干洗过的衣服可以质检吗?
质检肯定是有的,服装归于纺织品,国家对于纺织品安全性有强制性执行标准
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8401-2010)
该标准将纺织品分为A类-婴幼儿产品;B类-直接接触皮肤;C类-非直接接触皮肤。对纺织品的五项基本内容做了限定,后2015年又确立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GB31701-2015),对婴幼儿纺织品增加重金属、塑化剂等方面的要求。所以,在购买的时候要认准产品标签上的安全类别。
既然有标准、有检测,为什么抽检还会出现这么多服装不合格?
要知道不可能每件产品都检测,送检的只是样品,样品合格了难道就代表之后的一系列产品都合格吗?大批量生产的时候,生产批次发生变化,一些不良商家管控不利,原料以次充好、生产线把控不严格等等都会让产品出现各种问题。所以,标准有了,检测有了,还需要的有的是生产者、从商者的诚信意识!
纺织品有没有硫含量的标准?
纺织品有硫含量的标准,硫超标是不能通过质检的。
国际标准分类中,硫化物含量涉及到无机化学、非金属矿、有机化学、燃料、纺织产品、涂料配料、水质、化工产品、建筑材料、摄影技术、分析化学、天然气、空气质量、陶瓷。
在中国标准分类中,硫化物含量涉及到无机盐、冶金***原料矿、一般有机化工原料、石膏制品、天然气、纺织制品综合、金属化学性能试验方法、表面活性剂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、环境卫生、混凝土、集料、灰浆、砂浆、感光材料、大气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、炼厂气体、环境条件与通用试验方法、无机化工原料综合、无机酸、碱。
服饰质检证书有有效期吗?
有有效期的。
GB18401是所有纺织品质量检测标准,GB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。本标准代替GB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。
标称100%聚酯纤维的连衣裙被检出氨纶,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是否可以获***支持?
上海市黄浦区人民***对此案作出判决,商店应为李先生退货并承担检测费用,但对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。
庭审中,百货公司首先对李先生的购买动机提出了质疑,认为其在两天内连续购买三件同款连衣裙,并非普通的消费者。百货公司辩称,氨纶和聚酯纤维都是用于服装里料的原材料,使用氨纶的目的是增加服饰的舒适性和美观度,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销售企业均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主观故意。
审理中,法官查阅了国家质检总局等制定的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国家标准,其中规定,当产品含有的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线或特性纤维(例如,弹性纤维、金属纤维等),且其总含量小于等于5%时,可使用“100%”,并说明“××纤维”除外。
***审理后认为,涉案服装里料中含有的3.3%氨纶属弹性纤维,根据国家规定可标注为100%聚酯纤维,并说明弹性纤维除外,但涉案服装未按要求对含有微量氨纶作出除外说明,该行为属不符合国家关于纤维含量标识规定的行为。百货公司在其销售衣物的纤维含量标识上存在瑕疵,理应退还消费者货款。但百货公司并无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,对李先生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,不予支持。
涉案连衣裙材质与标识不符,但不构成欺诈。首先,聚酯纤维属相对廉价的纺织纤维,而氨纶为弹性纤维,其市场售价远高于聚酯纤维,百货公司并不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。其次,氨纶和聚酯纤维都是国家允许用于服装面料及里料的纺织纤维,以普通消费者对于纺织纤维的认知水平,并不会仅因标牌上标识的纤维含量是100%聚酯纤维而进行消费。同时,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连衣裙前应经过试穿,李先生连续两天购买三件同款连衣裙,证实其在试穿后没有任何不适,不属于受误导而消费。
李先生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涉案衣物的纤维含量进行检验,是证明涉案衣物纤维含量的标识与实际含量是否一致的必经环节,且检验结果也证明标识存在瑕疵,因此检测费应由百货公司负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***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,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重作、退货、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纺质检调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家纺质检调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